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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征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3-05-21  来源:河北省卫生厅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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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卫生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从即日起,我厅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2013年度河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冀卫通〔2013〕2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卫生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从即日起,我厅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2013年度河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立项依据
 
  201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
 
  (三)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作为科学依据。
 
  (四)我省省情和食品产业发展实际以及行业现实和监管实际需要。
 
  二、申报原则
 
  (一)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有关内容。
 
  (二)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有利于提升我省食品产业发展水平,解决制约我省食品行业健康安全发展的项目。
 
  (三)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需要在我省范围内统一实施,并强制执行的项目。
 
  (四)突出我省地方特色食品及传统食品的项目将优先列入计划。
 
  三、立项建议相关要求
 
  (一)提出立项建议的应当是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
 
  (二)提出立项建议的单位,应当有制定标准的工作经验,应支持标准起草人工作,确保其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
 
  (三)标准起草工作负责人应当熟悉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管理法规,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学风严谨,责任心强。
 
  (四)提出立项建议的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立项建议书,同时提供起草工作基础和条件、相关科学文献、专家推荐材料或论证报告。
 
  (五)报送材料《河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一式三份)务于2012年5月31日前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送我厅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处。
 
  (六)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立项建议进行论证,编制2013年度计划,并予以公告。
 
  四、报送程序
 
  请于2013年5月31日前通过网络报送立项建议,同时报送立项建议书面材料。
 
  (一)网络报送。请在河北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立项建议书电子版,并发送至:wstjdc@126.com。如有疑问,请咨询河北省卫生厅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处(工作时间电话:0311-85989887)。
 
  (二)书面材料报送。邮寄或传真至河北省卫生厅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处(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邮编050051,传真:0311-85989887)。
 
  特此通告。
 
  附件:河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河北省卫生厅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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