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内陆技术标准高地,实施创新驱动,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一统三化两转变”、“三中心两集群一高地”建设中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征集2013年重庆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我市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可以提出制定地方标准的立项申请。
(二)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又需要在我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可以申报制定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三)标龄超过5年,制定标准的部门经复审确认需要修订的,或标龄未满5年,但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相关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发生变化,需要提前修订的地方标准,可以申报地方标准修订计划。
二、征集重点
征集2013年重庆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标准项目;
(二)促进我市现代农业、6+1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标准项目;
(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标准项目;
(四)促进公共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标准项目;
(五)其他标准项目等。
2013年重庆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重点见附件1。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行业管理
严格落实“统一管理、分工负责”标准化管理体制,强化市政府引导、标准化行政部门主管、行业部门主抓的地方标准工作机制,请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贯彻“一统三化两转变”战略,围绕2013年地方标准立项重点,组织研究本部门、本行业的地方标准规划,及时提出地方标准立项计划。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现有地方标准清理复审,提出2013年地方标准修订计划。各标准化技术组织、行业协会、有关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要结合需求,提出2013年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
(二)强化标准预研
请各单位对拟申报的地方标准项目开展需求、技术基础、成本效益、时效性等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增强地方标准的先进性、适用性。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立项:
1.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2.不属于技术要求,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
3.地方难以统一实施的技术要求的;
4.制定地方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不充分的;
5.没有明确的技术内容,缺乏必要的保障措施的;
6.未与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协调,或没有形成一致意见的;
7.与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联系不紧密的。
(三)提交材料内容
申请立项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重庆市制修订地方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附件2)
2.重庆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附件3);
3.重庆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草案;
4.拟申报地方标准项目实施后的经济、社会等效益评估报告;
5.拟申报地方标准项目所涉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查新报告。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2013年地方标准征集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30日前,并逐步推行常年公开征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请各单位将拟申报地方标准项目的有关资料以纸质件和电子版形式同时发送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联系人:龚一枝 ,杜积莉 89232678
电子邮箱:744393072@qq.com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
邮 编:400023
附件:1.2013年重庆市地方标准立项重点
2.重庆市制修订地方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
3.重庆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