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卫函﹝2012﹞452号
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卫生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按照地方标准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及代表性的原则,在社会各方建议的基础上,经四川省食品安全标准委员会组织审评,拟将水果蔬菜中膨大剂-氯吡脲残留量的测定方法等5项列入2012年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定计划(见附件)。现公开征求各方意见。请将相关意见于2012年9月30日前反馈至我厅食品安全处。
联系电话:028-86113944
传真:028-86113944
邮箱: scspaqc@sina.com
附件:四川省2012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定计划表(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卫生厅
201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