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办科函〔2012〕146号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各检验检疫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12年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的初评和复评工作已经完成,现将复审结论进行公示(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期
复审结论公示期为一个月,本次公示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21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各单位和个人如有反馈意见,应形成书面材料,在公示期内邮寄到国家认监委科技标准部标准管理处(以邮戳为准)。单位意见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意见应留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
2.公示期内如有相关咨询事宜,请与国家认监委科技标准部标准管理处冯增健联系,联系电话:010-82262774。
三、其他要求
1.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标准化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具体工作的组织,应及时汇总和报送反馈意见。
2.复审修订项目应以我委正式下达的复审修订计划为准。
附件:2012年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结论(公示稿)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文件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