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由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负责归口制定的国家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镇江香醋》第1号修改单(报批稿)已完成。按照《国家标准修改单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进行讨论,填写《意见反馈表》,并于7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表》寄回、传真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我委。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6
电子邮件:wangxy@sac.gov.cn
传真:(010)82260687
附件:
1、GB/T 18623-2011《地理标志产品 镇江香醋》第1号修改单(报批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