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负责归口制定的国家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贵州茅台酒》第1号修改单(报批稿)已完成。按照《国家标准修改单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进行讨论,填写《意见反馈表》,并于7月8日前将《意见反馈表》寄回、传真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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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六月六日
附件: GBT 18356-2007《地理标志产品 贵州茅台酒》第1号修改单(报批稿).docGBT 18356-2007《地理标志产品 贵州茅台酒》第1号修改单编制说明.doc
意见反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