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0日,泰国公共卫生部决定更新关于鱼露、水解或发酵大豆蛋白的食品调料和烹饪卤水的现行规定。分别对鱼露、水解或发酵大豆蛋白的食品调料和烹饪卤水进行如下修订:
1、鱼露中的碘含量不低于2毫克/升(ppm),且不高于3 ppm;
2、水解或发酵大豆蛋白的食品调料、烹饪卤水的碘含量不低于2毫克/升(ppm),且不高于3 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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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0日,泰国公共卫生部决定更新关于鱼露、水解或发酵大豆蛋白的食品调料和烹饪卤水的现行规定。分别对鱼露、水解或发酵大豆蛋白的食品调料和烹饪卤水进行如下修订:
1、鱼露中的碘含量不低于2毫克/升(ppm),且不高于3 ppm;
2、水解或发酵大豆蛋白的食品调料、烹饪卤水的碘含量不低于2毫克/升(ppm),且不高于3 p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