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科研院所、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云政发〔2009〕143号)有关精神,建立科学合理的地方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导和规制作用,满足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标准的需要,我局特向社会公开征集2011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现将计划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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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市场导向原则,鼓励企业成为制定标准的主体,提高标准的适用性。
(二)坚持国际化原则,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三)坚持重点保障原则,优先满足商贸服务、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需要。
(四)坚持自主创新原则,强化标准制定与科技创新活动的紧密结合,提高标准的水平。
二、征集重点
(一)对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和导向作用的标准。如新材料、新能源、节能、节材、节水、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
(二)社会公共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等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标准。
(三)利用专利转化或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成果总结推广,并具有较好产业化前景的标准。
(四)涉及先进检验检测方法等共性技术的基础标准。
(五)服务领域的标准体系建立。
三、项目征集方式和要求
(一)本次征集的项目为2011年度需要安排,在2011年底前完成的云南省地方标准计划项目,包括强制性地方标准、推荐性地方标准。各部门、各地方要结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对标准的需求情况,做好项目的初审和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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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征集采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并行报送的方式,其中:纸质文档一式二份,由项目提出单位签署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我局标准化处。相关电子表格(附件1、附件2)可从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 (http://www.ynqi.gov.cn/)“标准化处”子站下的“云南省地方标准立项审批发布办事指南”中下载。
(三)本次项目征集截止时间为
(四)本次项目征集暂不要求报送标准草案。征集的计划项目经专家审查同意立项后,在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项目相关材料补报要求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华
电 话:0871-3215572
E-mail:ynbzh_hz@163.com
附件:1. 云南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项目申请书
2. 云南省推荐性地方标准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