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生产企业要求旧版包装袋延期使用的情况反映》(云化协字〔2010〕01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GB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10年6月1日实施。与GB15063-2001相比,新国标要求在产品包装标识上增加标注有关内容,因此旧版包装袋已不能满足GB15063-2009的要求。但自2009年入冬以来,我省遭受百年一遇的严重旱灾,导致复混肥料生产企业的生产和销售受到严重影响,绝大部分企业销售量不足往年同期销售量的一半,造成部分生产企业积压大量旧版包装袋。
二、鉴于目前经济形势及生产企业的实际困难,经我局研究,要求自2010年6月1日起,企业在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GB15063-2009。同时,同意我省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生产企业延期使用标注执行标准号为GB15063-2001的包装袋,延期使用时间截至2011年3月31日止。但在2010年5月31日后仍使用旧版包装袋的,仅在云南省内销售,且必须在产品包装袋中放置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除保留原要求的内容外,应新增加以下内容:
(一)含氯的产品,要按GB15063-2009的要求标注氯离子含量指标,且含氯(高氯)的产品必须写上警示语“氯含量较高,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
(二)含有尿素态氮的产品必须写上警示语“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
特此复函。
二0一0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