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市场,2005年10月10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钙镁磷肥》。
《钙镁磷肥》国家标准是对HG2557-1994《钙镁磷肥》行业标准的修订,标准规定了钙镁磷肥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及贮存,适用于以磷矿石和含镁、硅的矿石在高炉或电炉中经高温熔融、水淬、干燥和磨细所制得的钙镁磷肥,包括含有其他添加物的钙镁磷肥产品。钙镁磷肥应符合表1要求:
表1钙镁磷肥的要求
项目指标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有效五氧化二磷(P 2 O 5 )的质量分数%≥18.0 15.0 12.0
水分(H 2 O)的质量分数%≤0.5
碱分(以CaO计)质量分数%≥45.0
可溶性硅(以SiO 2计)质量分数%≥20.0
有效镁(以MgO计)质量分数%≥12.0
细度:通过0.25mm试验筛%≥80
注:优等品中碱分、可溶性硅和有效镁含量如用户没有要求,生产厂可不作检验。
该国家标准为条文强制的国家标准,其中第三章要求(见表1)(除碱分、可溶性硅和有效镁)、第五章检验规则、第六章标识、第七章包装运输和贮存中7.1条为强制条款,其他为推荐性条款。该国家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钙镁磷肥。
该标准拟定于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批准,并于批准后6个月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