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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征集2025年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1-16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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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征集2025年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告,截止申报时限:2025年3月28日。

为做好2025年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公开征集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依据和范围

申报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3号)的相关要求,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其范围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产品标准、地方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规范标准、使用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检测的地方特色食品标准中指标的检验方法标准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不得与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国务院部门规章、公告等矛盾、冲突;不应当包括特殊食品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及质量规格标准、食品相关产品标准、农兽药残留限量及检验方法标准、非法添加物质及掺杂掺假鉴别检验方法等。

二、立项申报要求

(一)立项建议应围绕我区地方特色食品管理需求,以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因素为重点,体现我区地方特色食品优势,符合我区食品产业发展实际需求。

(二)立项建议应当具备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应当包括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背景和理由、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现有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等。

(三)立项建议应当一并提出标准起草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相关领域权威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检验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等,具有标准研制相关工作经验,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

(四)项目负责人应当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熟悉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态度严谨,责任心强。

(五)现行有效的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中有不能适应当前食品安全需要的,可以提出修订建议。

(六)申请的立项建议不应与国家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标准项目重复。

三、立项申报程序

(一)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单位申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二)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三)报送的立项建议,经过规定的程序审查通过并经公开征求意见后,列入2025年度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四、申报时限及材料

(一)截止申报时限:2025年3月28日。根据实际,确属急需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同意可申报临时项目建议。

(二)立项建议单位或公民应当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见附件),尽可能完善填写内容,并提供支持性材料。如有多个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时,请分别填写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

(三)纸质材料、电子文档均需报送。纸质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公民提出立项建议,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所。电子文档(包括word文档和纸质文件的PDF文档)发送电子邮件至xjcdcspk@163.com。

联系人:席敏毅,田甜

联系电话:0991-8560080,2614003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碱泉一街380号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所

邮政编码:830011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1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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