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我省及我市实施意见,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标准体系,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等要求,现公开征集2025年度苏州市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无违法失信记录;能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地方标准项目的起草人应从事相应领域的服务、管理或研究工作,具备一定的标准化工作经验。
二、申报范围和重点领域
(一)总体要求
1.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以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可申报制定苏州市地方标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
标准。
3.产品技术标准不在苏州市地方标准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范围
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政务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人才培养等领域。
(三)立项重点
《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苏州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等文件中确定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点领域;符合我市社会管理实际需要和公共服务发展实际,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体现苏州地方特色和先进水平、可以在全市推广的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经验。
(四)修订标准
现行苏州市地方标准有修订需求的,可经复审确定后,提出申报地方标准修订项目。
三、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为需要在我市范围内统一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要求,具有我市地方特色或体现我市地方特有要求;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2.申报项目无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江苏省地方标准(含制定计划),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协调。
3.申报项目应当具备一定的研究和实践基础,技术要求合理,能够在全市范围复制、推广,满足相关领域高质量发展需求。
四、立项原则
(一)需求引领,服务全市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践行新发展理念,覆盖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以服务民生保障为主要目标,以促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为重点方向,进一步完善苏州特色的标准
体系。
(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申报项目处于所涉领域全市先进水平,优先将已成熟的技术或经验固化为地方标准。申报项目应在经济上合理可行,符合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三)部门推荐,编写规范
在所处领域具有代表性,获得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并推荐。标准草案编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地方标准编写要求,内容全面。
(四)协调一致,适用性强
标准内容应与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协调配套。在全市范围内广泛适用,发布后能在全市得到全面有效地推广实施。
五、申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填写《苏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同时编写标准草案。提交材料为电子版,其中,立项申请书包括Word版和含加盖公章的PDF扫描版各一份,标准草案为Word版一份。
(二)申报时间
2025年度苏州市地方标准项目申报组织工作拟开展2次,3月10日和9月10日分别为2次申报截止日期。在3月10日后提交申报材料的项目将自动顺延至下一申报周期。
(三)申报途径
申报材料请发送至电子邮箱bzhglc@scjg.suzhou.gov.cn。我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将逐一回复以确保无遗漏。若申报单位在本周期申报截止之日未收到回复邮件,请联系标准化管理处,联系人:张翥,电话:69851114。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