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VOCs排污单位过程监控技术规》等2项惠州市地方标准(见附件1)已按有关规定完成编制工作,现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或个人将意见、建议填入《惠州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于2025年1月12日前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反馈我局。
联系人:黄志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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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附件1-《涉VOCs排污单位过程监控技术规》等2项惠州市地方标准的报批稿和编制说明.zip
附件2-惠州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