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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4年度《即食食品自动制售卫生规范》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10  来源: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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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4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涉及《山茱萸》《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膳食加工与配送管理规范》《即食食品自动制售卫生规范》等标准。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中药材产业协会、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制定了《2024年度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标准研制应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充分考虑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需要,参考相关国际、国家标准和风险评估结果,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监管部门、专家、行业、企业和消费者等各方意见,确保标准严谨,指标设置科学合理。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填写《2024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由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五份)报送至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秘书处对委托协议书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我委。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委托协议书的要求,制订工作计划、项目路线图和进度表,确保标准研制质量和工作进度,对所制定标准文本负全责,确保标准在起草、送审、修改、校对、印刷、解读等各环节准确无误,并于2025年3月31日前向秘书处报告项目中期进展情况。项目完成后,要如期向秘书处提交标准文本、起草说明等送审材料。

四、相关市卫生健康委应会同同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支持并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标准制定工作。秘书处要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项目期间应至少组织开展两次专题调研,确保项目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五、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规定如期向秘书处提交经费决算报告,经费决算报告由财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未如期完成项目的将采取通报、追回经费、取消再次申请资格等方式予以处置。

附件:2024年度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计划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8月23日

附件

2024年度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计划

序号 标准项目名称 制定/修订 承担单位
1 山茱萸 制定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中药材产业协会
2 铁皮石斛 制定 浙江省中药材产业协会、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 灵芝 制定 浙江省中药材产业协会、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 豆腐柴 制定 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5 即食食品自动制售卫生规范 制定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膳食加工与配送管理规范 制定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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