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健全完善耕地质量标准体系,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全力提升耕地质量,现征集2025年耕地质量领域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一)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类标准。包括农田监督评价等一般标准,田块整治、排灌设施、农田生产路、农田输配电等专项标准,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管护等全流程项目管理具体标准。
(二)农田地力提升类标准。包括土壤改良、土壤培肥、耕作层构建、酸化等退化耕地治理等标准。
(三)耕地质量管理类标准。包括耕地资源保护利用、耕地质量监测、耕地质量调查评价、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等标准。
(四)土壤调查类标准。包括土壤调查采样,土壤相关指标检测,土壤数据采集、分析、汇总,专题调查评价等标准。
(五)盐碱地治理改良类标准。包括盐碱耕地改造提升、盐碱耕地质量监测、盐碱耕地分级标准、耕地次生盐碱化防治、分区分类盐碱耕地综合治理改良等标准。
(六)其他标准。其他亟须在耕地质量领域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和规范类标准。
二、申报要求
(一)请各标准申报单位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耕地质量领域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表(见附件1),标准文本草案(见附件2)、编制说明(见附件3)、项目建议书(见附件4)纸质版邮寄至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其中项目建议表需提供电子文档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文档。
(二)按照相关规定,农业行业标准项目原则上应在立项年度内完成标准送审。项目承担单位有未按时完成制修订任务或未通过考核评估情况的,不接受申报。
(三)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前,应登录全国农业食品标准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dtdata.com/fx/fmoa/tsLib”查重,已有的标准,不接受重新制定申请。申报修订项目的单位,还应提供标准跟踪评价材料,说明修订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四)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熟悉标准制修订业务,能全权负责标准项目进度、质量及经费使用。2024年以前立项未完成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项目。
三、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 系 人:薛思远
电 话:010-59196327
电子邮箱:gdzlbwh@126.com
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代章)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