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09年10月19日韩国农林水产食品部报道,韩国国立兽医科学检疫院于2009年10月14日对指定检疫物的检疫方法和标准(检疫院告示第 2007-18号,07年5月8日)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全文、新旧对照表、附表、附件),以下列出了主要修订事项。
主要修订事项:
1、反映了《家畜传染病预防法令》修订事项;
2、新设了"特急托运企业"和"特急托运物品"的用语定义;
3、反映了动物保护法令相关"动物运输细部规定"的内容;
4、反映了"动物疾病诊断指南"的内容;
5、反映了"牛和牛肉履历跟踪相关法律"的内容;
6、反映了"保税货物输入输出项目卸货及装载相关告示"的内容;
7、反映了"旅行者及乘务员携带通关相关告示"的内容;
8、以附件的形式新设了"输入原皮检疫方法和标准","角的检疫方法及标准","巢脾的输入许用条件、检疫方法和标准";
9、反映了"对携带检疫物违反申报科以罚金·征收手续和方法"的内容;
10、反映了进出口动物及畜产品检疫相关主要行政指示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