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地方标准(见附件1)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填写四川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反馈至联系人邮箱。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9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李廷昆
联系电话:15102283159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园南路1号海特国际广场2号 楼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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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附件2:四川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