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标准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GB 23790-2023)代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本标准主要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婴幼儿配方粉生产卫生规范(CXC 66-2008)等国际标准及国外标准,并结合我国产业化实践,完善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厂房和车间、杀菌设备、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等关键技术要求。
(二) 标准适用于哪些产品?
本标准中规定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包括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和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
(三) 标准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1)标准适用范围:为了适应行业发展和新产品创新需要,增加了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相关内容;
2)厂房和车间:细化了不同作业区举例,重点增加了粉状和液态婴幼儿食品生产清洁作业区动态标准控制要求;
3)设施与设备:杀菌是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的关键技术工序,增加了生产过程中各类杀菌设备应符合杀菌工艺的基本要求,以及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无菌灌装和灌装后热力杀菌的评估要求,特别规定了灌装后杀菌设备的热分布测试要求;
4)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根据不同产品类型,分别规定了粉状和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过程特殊技术要求等。
(四) 标准实施时需注意什么?
本标准实施过渡期为1年,将于2024年9月6日正式实施。本标准实施时,需结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2693-2023)等标准的相关要求,确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加工全产业链实现食品安全的有效评估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