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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玉米》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发〔2024〕30号)

发布日期:2024-07-08  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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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涉及《玉米》《蜂王浆》《运动饮料》等标准。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体育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林草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疾控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药监局、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商业联合会:

常态化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是推动标准更新迭代、持续提升标准水平的重要手段。为加快推动强制性国家标准升级,持续提升标准的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和协调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开展2024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标准范围

截至2024年底,实施满5年或距上次复审满5年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纳入本次复审范围,已下达修订计划或已提出修订项目的除外,拟开展复审的标准清单见附件1。未列入附件1中的标准也可根据需要纳入复审范围。

二、标准复审内容

(一)标准的适用性。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已被淘汰,已被淘汰的,应给出“废止”的结论。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否详细具体,是否能够覆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新服务,适用范围不够具体或不能覆盖新情况的,应给出“修订”的结论。

(二)标准的规范性。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可验证、可操作,若技术内容存在不可验证、不可操作的情况,或者标准中未规定证实方法,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是否为全部技术要求强制,若标准为条文强制,应给出“修订”的结论。

(三)标准的时效性。与产业发展实际水平和健康、安全、环保最新需求相比,标准技术指标及要求是否需要提升,若因标准的指标缺失或要求过低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与国际国外最新技术法规或标准相比,是否与国际标准或法规主要技术指标一致,若不一致,原则上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现行有效,若引用的标准已废止或注日期引用的标准已更新,应给出“修订”的结论。对于实施超过10年的标准,原则上应给出“修订”的结论。

(四)标准的协调性。如出现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或国家产业政策不协调、不一致的情况,应给出“修订”的结论。

三、标准复审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标准复审阶段。组织起草部门可委托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对附件1中的具体标准,依据标准复审内容,通过问卷调查、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企业调研、专家论证等方式开展标准复审,形成《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附件2)。对于复审结论为“修订”的,应同时形成项目申报书和标准草案;如组织起草部门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修订项目立项申请报送到国家标准委,则无需提交复审报告,该标准复审结论默认为“修订”。对于复审结论为“废止”的,应明确废止过渡期和充分合理的废止理由。

(二)第二阶段:专家论证阶段。组织起草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复审工作组形成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进行论证,给出最终的复审结论。

(三)第三阶段:材料报送阶段。组织起草部门应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附件3)和各项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报送国家标准委。同时,在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子系统中填报各项标准的复审信息、复审结论报送公文和复审报告,同步填报修订项目信息、项目申报书和标准草案。

四、复审结论的处理

国家标准委对组织起草部门报送的复审结论审核后,按照复审结论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具体如下:

1. 复审结论为“废止”的标准,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征求该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部门意见。无重大分歧意见或者经协调一致的,国家标准委将以公告形式废止该强制性国家标准。

2. 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根据组织起草部门同步报送的项目申报书和标准草案,国家标准委将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程序进行立项。

3. 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标准,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告知标准的复审时间,并在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中标准文本的封皮上标示复审时间和结论。

五、有关工作要求

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标准复审工作,按时提交标准复审结论,同步提交复审结论为“修订”的项目立项申请,应及时开展标准修订工作。

联系人:庞晖、付允

联系方式:010-82262843/2616

邮箱:pangh@ncse.ac.cn

附件:

1. 2024年待复审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清单.docx

2. 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docx

3. 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docx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标准如下: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主管部门
1 GB 21549-2008 实验室玻璃仪器  玻璃烧器的安全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
2 GB 1256-2008 工作基准试剂  三氧化二砷 工业和信息化部
3 GB 1258-2008 工作基准试剂  碘酸钾 工业和信息化部
4 GB 1260-2008 工作基准试剂  氧化锌 工业和信息化部
5 GB 6851-2008 pH基准试剂  定值通则 工业和信息化部
6 GB 6853-2008 pH 基准试剂  磷酸二氢钾 工业和信息化部
7 GB 6854-2008 pH 基准试剂  磷酸氢二钠 工业和信息化部
8 GB 6856-2008 pH 基准试剂  四硼酸钠 工业和信息化部
9 GB 6857-2008 pH 基准试剂  邻苯二甲酸氢钾 工业和信息化部
10 GB 10730-2008 第一基准试剂  邻苯二甲酸氢钾 工业和信息化部
11 GB 10731-2008 第一基准试剂  重铬酸钾 工业和信息化部
12 GB 10732-2008 第一基准试剂  氯化钾 工业和信息化部
13 GB 10733-2008 第一基准试剂  氯化钠 工业和信息化部
14 GB 10734-2008 第一基准试剂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工业和信息化部
15 GB 10735-2008 第一基准试剂  无水碳酸钠 工业和信息化部
16 GB 10736-2008 工作基准试剂  氯化钾 工业和信息化部
17 GB 12594-2008 工作基准试剂  溴酸钾 工业和信息化部
18 GB 12595-2008 工作基准试剂  硝酸银 工业和信息化部
19 GB 12596-2008 工作基准试剂  碳酸钙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 GB 12597-2008 工作基准试剂  苯甲酸 工业和信息化部
21 GB 18191-2008 包装容器  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 工业和信息化部
22 GB 19160-2008 包装容器  危险品包装用塑料罐 工业和信息化部
23 GB 30000.10-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0部分:自燃液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
24 GB 30000.11-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1部分:自燃固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
25 GB 30000.12-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 工业和信息化部
26 GB 30000.13-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 工业和信息化部
27 GB 30000.14-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
28 GB 30000.15-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
29 GB 30000.16-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 工业和信息化部
30 GB 30000.17-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7部分:金属腐蚀物 工业和信息化部
31 GB 30000.18-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8部分:急性毒性 工业和信息化部
32 GB 30000.19-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 工业和信息化部
33 GB 30000.20-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0部分:严重眼损伤/眼刺激 工业和信息化部
34 GB 30000.2-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部分:爆炸物 工业和信息化部
35 GB 30000.21-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 工业和信息化部
36 GB 30000.22-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2部分:生殖细胞致突变性 工业和信息化部
37 GB 30000.23-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3部分:致癌性 工业和信息化部
38 GB 30000.24-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4部分:生殖毒性 工业和信息化部
39 GB 30000.25-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5部分: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一次接触 工业和信息化部
40 GB 30000.26-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6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反复接触 工业和信息化部
41 GB 30000.27-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7部分:吸入危害 工业和信息化部
42 GB 30000.28-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 工业和信息化部
43 GB 30000.29-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 工业和信息化部
44 GB 30000.3-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部分:易燃气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
45 GB 30000.4-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4部分:气溶胶 工业和信息化部
46 GB 30000.5-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
47 GB 30000.6-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6部分:加压气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
48 GB 30000.7-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7部分:易燃液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
49 GB 30000.8-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8部分:易燃固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
50 GB 30000.9-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工业和信息化部
51 GB 12711-2018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包安全标准 生态环境部
52 GB 13271-201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态环境部
53 GB 37822-2019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生态环境部
54 GB 4284-2018 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
55 GB 437-2009 硫酸铜(农用) 农业农村部
56 GB 2548-2008 敌敌畏乳油 农业农村部
57 GB 2549-2003 敌敌畏原药 农业农村部
58 GB 10648-2013 饲料标签 农业农村部
59 GB 19307-2003 百草枯母药 农业农村部
60 GB 22609-2008 丁硫克百威原药 农业农村部
61 GB 23550-2009 35%水胺硫磷乳油 农业农村部
62 GB 23557-2009 灭多威乳油 农业农村部
63 GB 2711-2003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
64 GB 9683-1988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
65 GB 9990-2009 食品营养强化剂  煅烧钙 国家卫生健康委
66 GB 14882-1994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限制浓度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
67 GB 17405-1998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国家卫生健康委
68 GB 19303-2003 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 国家卫生健康委
69 GB 22557-2008 食品添加剂  乙二胺四乙酸铁钠 国家卫生健康委
70 GB 36894-2018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 应急管理部
71 GB 19489-2008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
72 GB 16629-2008 植物油抽提溶剂 国家标准委
73 GB 22160-2008 食品级微晶蜡 国家标准委
74 GB 12904-2008 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 国家标准委
75 GB 1353-2018 玉米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76 GB 9697-2008 蜂王浆 供销合作总社
77 GB 15266-2009 运动饮料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78 GB 17323-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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