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众议院于今(2009)年7月30日以283票对142票通过了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HR.2749: Food Safety Enhancement Act of 2009),大幅提高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之权限,以强化美国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之职能。
这项法案是由美国众议院能源和商务委员会主席韦克斯曼(Henry Waxman)与荣誉退休主席迪格尔(John Dingell)共同推动,主要在响应今年1月美国加州爆发花生酱沙门杆菌污染导致9人死亡的食物中毒事件,当时FDA虽已确认污染来源之厂商,但碍于法规限制,必须征得涉嫌厂商的同意后,才能向社会大众宣布全面回收受污染食品,因而延误告知消费者的第一时间。
在FDA新权限方面,包括给予FDA制定农场初级原料生产标准、强制回收受污染食品、扣留不安全食品、限制或禁止来自某个地区的不安全食品流通,以及就可能违规情况索取相关数据等之新权限,甚至要求FDA应发展一套能够完善追查食物污染来源的回溯系统。
在厂商规定方面,主要包括(1)修正厂商登记制度,要求所有在美国营运的食品加工商、进口商以及其它食品相关公司,必须每年就其食品加工工厂、仓库等设施向FDA注册登记,且每处设施每年必须缴付500美元的注册费;(2)增加设施查验次数,要求被被列管为高风险之设施必须至少每6至12个月接受FDA一次检查,而低风险设施则可每18个月至3年检查一次。(3)要求厂商应建立详细的食品安全计划。对于进口到美国的食品,亦需达到与国内食品生产者相同之标准,且进口商与每个境外加工和包装设备必须经过认证与定期检查,倘若相关设施之厂商或国家拒绝或阻碍FDA进行检查工作,则FDA将有权禁止该厂商或国家任何工厂或仓库之生产、加工、包装或存放食品进入美国。这就意味着,实验室所使用的检测方法必须是由FDA认可的实验室认证机构进行认证。笔者向PONY测试专家进行了核实,目前PONY谱尼测试的检测报告得到62个国家和地区的互认,也包括美国,根据FDA要求的方法在中国内地进行检测,这样可以加快FDA检查速度,减少抽检率,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另外,在"加强法案"下,该法案还要求原产地标示,所有加工食品必须标示最后加工国家之名称,而所有非加工食品必须标示其原产地。只要FDA有理由相信某种食品是掺杂、错误标签的,就可以对食品进行行政扣留,扣留最长期限从30天增加到60天。此外,企业还需根据要求调整配方和标签。如果FDA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不能提出确切证据证明食品和饮料包装中的双酚A不会对人类的健康造成危害,美国将禁止在食品包装和容器上使用双酚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