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按照《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青市监函〔2023〕252号)要求,我厅组织对2021年之前批准发布的部分青海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开展了标准实施评估和复审,经技术审查等提出复审结论。
现将《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导则》等16项青海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复审结论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25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应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于公示截止日期前反馈西青海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
联系人:张湧,联系电话:0971-8116762,地址:西宁市南山东路116号,邮编:810007,电子邮箱:zhangyongstu@163.com
附件:《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导则》等16项青海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复审结论
相关标准如下: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复审结论 |
DB63/T 1207-2013 | 土壤 总硒的测定 原子荧光光谱法 | 废止 |
DB63/T 1777-2020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 修订 |
DB63/T 1870-2020 | 水质 涕灭威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 继续有效 |
DB63/T 1871-2020 | 牧草 7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微波消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 继续有效 |
DB63/T 1872-2020 | 牧草 汞和砷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 继续有效 |
DB63/T 1873-2020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β射线法 | 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