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经省市场监管局批准立项,我厅组织开展了广东省地方标准《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场地土壤放射性污染调查技术导则》编制工作,现已完成《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场地土壤放射性污染调查技术导则(送审稿)》,现公开征求对《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场地土壤放射性污染调查技术导则(送审稿)》(附件1)的意见。请有关单位及个人于2024年3月27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填写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附件3),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核安全处,并抄送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省生态环境厅核安全处联系人:贾智伟,020-87531419,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510630)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联系人:林淑倩,020-89885546,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860号(510305),电子邮箱:gdsthjt_linshuqian@gd.gov.cn
1、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场地土壤放射性污染调查技术导则(送审稿).pdf
2、《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场地土壤放射性污染调查技术导则(送审稿)》编制说明.pdf
3、广东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