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澳大利亚检验检疫部门发布了检验新规定(PQA0610),修订了苛养木杆菌(Xylellafastidiosa)寄生苗木(含组织培养物)的进口检疫要求。苛养木杆菌可导致许多重要的植物病害,我国已将其敖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中。该细菌主要分布于亚洲(台湾地区、土耳其)、北美(加拿大、墨西哥、美国)、中美洲(哥斯达黎加)和南美(阿根廷、巴西、巴拉圭、委内瑞拉).
经修订的针对所有已知苛养木杆菌寄主植物的进口检疫要求旨在最大程度地减少该病原体进入澳大利亚的风险。新检疫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1、 从该菌疫区国家进口寄主植物
(1)、进口苗木(组织培养物除外)需满足下列条件:为减少该菌的传入,植物芽胚必须以种苗或插枝方式进口,完整带根的植物不允许入境;所有的进口植物必须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隔离检疫场所实施隔离检疫;所有的植物材料须经以下方式之一处理:① 浸于50℃热水中30分钟、② 所有的植物须经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法检测该菌(注:进口商负责通报隔离检疫机构自己所采取的处理方式)
(2) 进口组织培养物需满足下列条件:所有货物应附带有出口国政府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以表明该组织培养物来源的植物母休或母代/核组织培养物已经酶联免疫吸咐(ELISA)或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法检测无苛养木杆菌。(注:货物若没有附带上述证书,货物将被退运、销毁或在政府过境植物检疫设施内进行整批货物隔离检疫,并用PCR法检测是否携带苛养木杆菌)
2、 从该菌非疫区国家进口寄主植物
苗木(包括组织培养物)进口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进口货物需附带原产地国的官方植物检疫证书,并须附带以下补充声明:"植物生长在(此处填写原产国),该国为苛养木杆菌非疫区".
此外,该通告中还列举了已确认的苛养木杆菌寄主植物,具体名录可参见澳大利亚检疫部门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