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广西2009年卫生标准宣传周工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推动《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9月18日,自治区卫生厅举行2009年食品安全标准座谈会。广西14个地级市的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防御控制中心的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参加了座谈会,并针对当地的在如何落实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上进行了积极地讨论。
此次座谈会是广西今年卫生标准宣传周中的一项重要活动。会议旨在对全区各地如何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工作进行交流,进一步发挥安全标准在保证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中的重要作用,促进《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
据了解,目前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非常突出,而且越来越受到领导和政府的重视。自今年的6月1日开始实施《食品安全法》以后,卫生部门的职能就发生了变化,新增加了好几项职能。其中有一项就是卫生标准的制定,在省一级的地方卫生安全标准(简称《地标》)就由省级地方卫生部门来牵头制定,而国家卫生安全标准则由国家卫生部门制定。
记者从会中获悉,自治区政府对标准的制定工作非常重视,在2008年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意见》和2009年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方案(2009-2012年)的通知》两份文件中都对涉及到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问题做了一个具体的布置,同时要求在今年底各地要把相应的计划上报政府。
在座谈会上,来自全区各地市代表和专家对当地的卫生安全工作做了相应的总结和汇报。在讨论中,代表们就食品企业制定企业标准问题和《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之后在各地执法上出现的问题和难点进行了热烈地讨论,纷纷希望自治区卫生厅在新法实施与旧法废除的过渡阶段出台一些统一的管理规定,使地方各级卫生部门更好地做好政府提出的在国庆期间对食品安全做到"无缝隙监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