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企业、组织:
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已完成板蓝根颗粒等2个兽药标准的修订工作。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依据《中国兽药典委员会章程》,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及时提出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后反馈至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编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来源 |
制/修订内容 |
1 |
板蓝根颗粒 |
农业部公告第1895号 |
修订【鉴别】(1);增加【鉴别】(2);删除溶化性检查;修订【含量测定】项 |
2 |
金根注射液 |
《中国兽药典》2020年版二部 |
增加【特征图谱】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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