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2009年7月16日发布了G/TBT/N/EEC/285号通报,标题为:关于不将威百亩包括在理事会指令91/414/EEC的附件I中,并撤回对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授权的理事会决议草案。
该决议草案规定了威百亩不包括在共同体肯定列表中,而且成员国必须撤回对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决议草案仅涉及这种物质投放市场,而对共同体和国家对于有关物质残留物的最高农残量标准(MRLs)无影响。威百亩(杀虫剂的活性物质),在对这种活性物质评估期间,已经确定了许多利害关系,做出威百亩不符合包括在指令91/414/EEC附件I的标准的结论。依照指令91/414/EEC的第4(6)条规定,成员国允许处理、贮存、投放市场和使用含有威百亩的植物保护产品现有存货的宽限期限定为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即,自本决议草案批准日期起18个月。
该决议拟批准日期:2009年9月。拟生效日期:批准日期后6个月内,成员国必须撤回所有的,对含有威百亩的植物保护产品现有的授权,在提案附件中列出的授权除外(不迟于2014年12月31日撤回).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同期被宣布撤销授权的还有氯酞酸二甲酯。(G/TBT/N/EEC/283号通报)其拟批准日期:2009年10月15日。拟生效日期: 批准之后6个月成员国必须撤销所有现有包含氯酞酸二甲酯植物保护产品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