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报批稿)》地方标准(见附件1)于2023年10月19日通过了专家评审,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填写四川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反馈至联系人邮箱。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王成辉
联系电话:028-86254596
地址: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邮箱:412818157@qq.com
附件下载
附件1: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附件2:四川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