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对标准送审稿有修改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若无意见,我局将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组织专家对上述地方标准开展技术审查。
联系人:杨凯(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生态环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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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8019712552
电子邮箱:xiugl@ecust.edu.c
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摘要)(英文)
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2日
附件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附件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摘要)(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