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府发〔2023〕10号),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江西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分为八章35条,分别从地方标准的立项、地方标准的起草、地方标准的审查、地方标准的批准发布和备案、地方标准的实施监督、地方标准的复审等方面规定了地方标准管理,规范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下面我们主要看一下地方标准的批准发布和备案。
地方标准的批准发布和备案
1.地方标准报批材料通过审核的,由省标准化主管部门统一批准、编号,以公告形式发布。
2.地方标准的编号,由地方标准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三部分组成。江西省级地方标准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DB”加上其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字“36”组成。
3.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地方标准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在其门户网站和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其制定的地方标准的目录及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