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质量,现将7项拟发布的地方标准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为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9月4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发布地方标准存在异议的,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反馈至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张涵 关丽娜
联系电话:0991-2818750??0991-2846761
附件下载
附件1:标准目录
附件2:标准文本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4日
相关标准如下:
农业用水定额
棉秸秆发酵饲料机械化加工技术规范
核桃机械化落果作业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