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委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山茱萸》《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杜仲叶》,修订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花生糕制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方便胡辣汤》,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7月1日前将意见反馈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委。
联系电话:0371-85961216
电子邮箱:hnswjwspc@163.com
附件:
附件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山茱萸》(征求意见稿)标准-文本.doc
附件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山茱萸》(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
附件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杜仲叶》(征求意见稿)标准-文本.doc
附件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杜仲叶》(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
附件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花生糕制品》(征求意见稿)标准-文本.doc
附件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花生糕制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
附件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方便胡辣汤》(征求意见稿)标准-文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