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浙市监函﹝2023﹞21号)文件要求,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研究起草了《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按照《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23年04月26日前,将《征求意见汇总表》加盖公章(签名)后,反馈至联系人,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晓光;联系电话:15210353198;电子邮箱:xgli1982@163.com。
附件:1.《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2.《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3.征求意见汇总表.docx
2023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