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五批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浙市监函﹝2022﹞363号)文件要求,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研究起草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按照《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22年12月30日前,将《征求意见汇总表》加盖公章(签名)后,反馈至联系人,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卓明;联系电话:13867477369;电子邮箱:zhuoming2000@163.com。
附件: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2.《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3.征求意见汇总表。docx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