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4日讯(记者 甄真)食品安全法6月1日起实施。今天,省暨济南市食品安全法宣传周活动正式启动。宣传周的主题为“食品安全·健康和谐”。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法有关内容进行解读,提醒市民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添加剂不得擅自添加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解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原料已经成为危害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企业必须到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同时监管部门要对备案内容进行监督核对,产品每批都要检验。
食品将不再被“免检”
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解读:今后不会再有免检食品。食品安全法施行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问题食品”要召回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解读: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承担起保证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如果企业不主动召回,政府要承担起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的责任。
消费者可索10倍赔偿金
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解读:食品安全法将赔偿标准大大提高,加大了经营者的违法成本,起到震慑作用。同时,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出问题的食品企业承担的责任,可能有民事的、行政的,也可能有刑事的。在企业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民事赔偿要首先获得满足,这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