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场监管局,省计量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助推湖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专家评审和向社会公示,省局同意将磁屏蔽室校准规范等45个项目列入2022年度湖北省地方计量规范制修订计划(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开展编制
各主要起草单位要按照《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总局有关文件要求组织管理类计量规范编制。
各主要起草单位应按照《计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开展技术类计量规范编制。
二、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一)公开计量规范编制方案。请各主要起草单位于2022年10月31前,向省局报送计量规范编制方案(大纲)(见附件2),编制方案应明确规范编制各阶段主要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计量规范编制方案(大纲)经省局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开(特殊事项除外)。
(二)编制计量规范。请各主要起草单位于 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相关计量规范起草、征求意见工作,征求意见对象数量不少于5个。
编制计量技术类规范的,应通过公共网站向社会公示技术规范验证数据(特殊事项除外),并收集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月。公示结束后,应将相关技术规范(送审稿)及编制说明、试验报告、不确定度评定报告送本行业专家预评价,并由专家出具技术规范科学性、可行性的评价意见。
(三)计量规范报批。请各主要起草单位于2023年10月15日前向省局报送省地方计量规范报批表(见附件3)、报批稿以及编制说明。编制计量技术类规范的,还应同时报送试验报告、不确定度评定报告、向社会公示技术规范验证数据情况、专家预评价情况。
三、做好专家审查工作
省局统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以函审或会审方式对各主要起草单位提交的计量规范报批材料进行审查,经专家审查通过,通过省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拟发布计量规范(征求意见稿)。
四、其他事项
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规范编制的,主要起草单位应提前1个月向省市场监管局书面说明理由,经省市场监管局同意,可以适当延期。
省局将根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导各单位规范、科学开展规范编制。
附件:1.2022年度湖北省地方计量规范制修订计划
2.湖北省计量技术规范编制方案(大纲)模板
3.湖北省计量规范报批表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
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地方计量规范制修订计划的通知.doc
相关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