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计量检定(测试)研究院、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研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第一监测站、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其他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领域计量技术规范体系,提高在线现场监测等生态环境监测专用设备的计量溯源性和准确性,发挥计量对生态环境监测的支撑作用,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生态环境领域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定计划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申报范围
(一)环境质量评价与考核、环境执法、排污许可管理等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所需的在线、现场监测设备配套的计量技术规范。
(二)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减污降碳、水生态保护、国际履约等重点领域所需的在线、现场监测设备配套的计量技术规范。
(三)其他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环境计量发展的计量技术规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当与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衔接配套,紧贴环境监测计量事业改革发展需求。
(二)申报单位在相关领域应具有较强影响力,具备牵头制定相关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技术实力,能够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定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申报项目的起草单位一般不少于两家。鼓励和支持采用监测+计量的形式,起草单位包含生态环境监测与计量技术机构,确保相关计量技术规范既符合计量技术要求,也适用于生态环境监测实际工作。
(四)鼓励信誉好、实力强、熟悉了解生态环境监测与计量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作为起草单位之一参与规范的制定工作。
(五)申报项目的主要起草人应为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一般应具有起草计量技术规范的经验。
(六)申报项目应当具备扎实的前期研究应用基础,主要技术内容科学成熟,在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涉及的相关计量量值(参数)量值传递与溯源体系完整。
(七)申报项目书应明确技术规范的适用范围、校准方法、校准条件、计量特性、不确定度评定等重要内容,提交技术规范初稿或草案的,可优先申报。
(八)项目申报书应明确进度安排和完成期限,工作周期(从下达任务至完成报批)超过24个月建议先期开展预研工作,相关工作完善后再行申报。
三、报送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应提交资料(相关格式参见附件):
1、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项目申报书;
2、申报人简历;
3、申报技术规范草案。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规范草案,规范草案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
4、2023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申报一览表。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应于2022年12月15日前将填写完整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项目申报书、2023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申报一览表、申报人简历和申报技术规范草案的电子文档发送至秘书处邮箱secretary@cnemc.cn。秘书处初审通过后再报送纸质版材料,盖章后书面形式函告秘书处。
关于项目申报的问题请联系环境计量委秘书处:
联系人: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付博亚、王瑜;电话:010-84943294、84943156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刘安妮、毕哲; 电话:010-64525302、64525345
附件:1、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项目申报书
2、申请人简历-模板
3、申报技术规范草案-模板
4、2023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项目汇总
全国生态环境监管专用计量测试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