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为健全完善种植业标准体系,推进种植业标准化生产,进一步提高种植业发展水平,我司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种植业行业标准立项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一)围绕中心,完善体系。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服务种植业高质量发展,构建科学完善的全产业链种植业标准体系。
(二)适应需求,促进发展。立足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加强基础通用标准制定,突出作物栽培生产、产品质量控制和生态保护等领域,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时效性。
(三)技术成熟,必要可行。推荐的项目技术成熟,具有标准化研究基础,能代表种植业行业发展水平和方向,涉及的区域和产业达到一定规模。
二、征集范围
(一)作物生产类标准。包括农作物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设施生产自动化控制、农机农艺融合技术应用和高质高效绿色技术模式等。
(二)节水肥料类标准。包括养分管理、节水农业、节肥增效及有机肥资源还田利用技术规范等。
(三)植保植检类标准。包括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监测预报与防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检测鉴定、风险分析和检疫管理,农药科学安全使用、病虫害抗药性监测、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规范和规程等。
(四)检验测试类标准。包括肥料质量、农药质量、农药残留、灌溉水质量、植株样品检验测试方法、仪器使用和操作规程等。
(五)产品流通类标准。包括农产品等级规格、包装标识、贮藏运输、检验检测和评价方法等。
(六)投入品管理类标准。包括农药、农膜、节水灌溉设备、防治器械、天敌昆虫等农业投入品管理和执法监管类标准。
(七)防灾减灾类标准。包括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灾情评估、防灾减灾技术措施等。
(八)其他标准。其他需要在全国范围统一的技术要求和规范类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和部属有关事业单位,组织标准申报单位填写2023年种植业行业标准项目推荐建议明细表(附件1),撰写标准文本草案(附件2)和编制说明(附件3)。申报修订项目的单位,还应提供标准跟踪评价材料,说明修订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申报单位在提出项目建议前,须登录全国农业食品标准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dtidata.com/fx/fmoa/tsLib”查重。申报标准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熟练掌握标准制修订业务。项目应在一年内完成。2021年以前立项的项目未按时完成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项目。
(三)请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和部属有关事业单位,做好标准项目的遴选、审查和汇总等工作,将汇总后的项目推荐建议明细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同时,将汇总后的项目推荐建议明细表、标准文本草案和编制说明电子版发送到邮箱:zhouyang@agri.gov.cn。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
联 系 人: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周阳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628室
邮 编:100125
电 话:010—59194514
电子邮箱:zhouyang@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