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规定,现将上海市地方标准《在用工业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2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对标准送审稿有修改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若无意见,我局将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组织专家对上述地方标准开展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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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在用工业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日
在用工业锅炉 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
在用工业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基本要求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