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级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标准化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标准体系,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等要求,现公开征集2022 年度第三批苏州市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重点领域
(一)总体要求
1.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以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可申报制定苏州市地方标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因此,以上领域不在苏州市地方标准申报范围内。
3.产品技术标准不在苏州市地方标准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范围
数字化转型、常态化疫情防控、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政务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人才培养等领域。
(三)立项重点
依据我市社会管理实际需要、公共服务发展实际以及《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苏州市“十四五”标准化发展规划》确定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工作重点,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体现苏州地方特色和先进水平、可以在全市推广的社会治理和基本公共服务经验。
(四)修订标准
已发布地方标准有修订需求的,可经复审确定后,提出申报地方标准修订项目。
二、基本要求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无违法失信记录;能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优先支持承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单位。
(二)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为需要在我市范围内统一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要求,具有我市地方特色或体现我市地方特有要求;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持;无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江苏省地方标准(含制定计划),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协调;所申报项目应当具备一定的研究和实践基础,技术要求合理,适合在全市推广实施。优先支持支撑数字苏州标准化建设的项目。
三、立项原则
(一)服务中心,需求引领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践行新发展理念,覆盖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以服务民生保障为主要目标,以促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为重点方向,进一步完善苏州特色的标准体系。
(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申报项目处于所涉领域全市先进水平,优先将已成熟的技术或经验固化为地方标准;申报项目应在经济上合理可行,符合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三)部门推荐,编写规范
在所处领域具有代表性,获得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并推荐,标准草案编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地方标准编写要求,内容全面。
(四)协调一致,适用性强
标准内容应与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协调配套。在全市范围内广泛适用,发布后能在全市得到全面有效的推广实施。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填写《苏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同时编写标准草案。申报时须提交纸质申请书和标准草案稿(各1 份)及以上材料电子版。
(二)申报途径
申报单位为市级单位的,可直接将相关材料报至市市场监管局。各县级市(区)申报材料由当地市场监管局汇总后报至市市场监管局。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9 月10 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净玮,电话:69851115,地址:平泷路188 号,
邮箱:bzhglc@scjg.suzhou.gov.cn。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8 月1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 年8 月1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