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发出通知,对含有少量肉、禽或蛋产品原料成分的进口食品,要求进口商能够证明其原料通过美国主管机构检测、或能提供由美国认可的国外食品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否则,将不符合进口美国要求,并规定自2009年6月19日起,该检验局对进口商提交的新申请将进行评估,待批准后,方可允许进口到美国。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中至少要包括以下内容:证明成品成分表中,肉、禽或加工蛋产品所占比例;证明这些原料成分的原产地;证明这些原料成分在哪里加工;保证没有其他成分添加到成品中;证明该原料成分标签并不代表成品标签;证明成品最终生产加工地等等。
据了解,美方的这一新政策,涉及到的产品包括面制品、点心、饼干、月饼、咸/皮蛋等,估计对目前的进口商带来的损失超过上千万美元,在此提醒我国有关出口企业密切关注相关标准的执行情况以避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