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浙江农林大学,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
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制定了《2022 年 度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 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以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我省经济发展水平 和客观实际需要,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起草过程 中,应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监管部门、专家、行业、企业和 消费者等各方意见,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填写《2022 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 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由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负责人 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五份)报送至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 评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秘书处对委托协议书审核 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我委。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委托协议书的要求,制订工 作计划、项目路线图和进度表,并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向秘书 处报告项目中期进展情况。项目完成后,要如期向秘书处提交标 准文本、起草说明等送审材料。
四、相关市卫生健康委应会同同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支持并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标准制定工作。秘书处要加强对项目承 担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项目期间应至少组织开展两次督 导,确保项目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五、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规定如期向秘书处提交经费决算报 告,经费决算报告由财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对标准起草工作实行问责制,未能按期提交经费使用情况报告或 不按规定使用标准工作经费,以及在标准起草中弄虚作假、徇私 舞弊的,将实行问责,按法律法规追责并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2022 年度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计划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2 年 7 月 5 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省食安办、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 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各市卫生健康委。
附件 2022 年度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计划序号 | 标准项目名称 | 制定/修订 | 承担单位 |
1 | 金线莲 | 制定 | 金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浙江农林大学 |
2 | 藕粉生产卫生规范 | 制定 | 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