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7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发布了国家标准《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本标准规定了食用香精的标签要求及应标示的内容。
食用香精是食品工业及其他相关工业的原料,其产品标签主要是为加工企业提供必要的信息,因此其标签要求与预包装食品标签有区别。本标准是在参考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及《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基础上,根据食用香精行业的特点制定的。
小知识:食用香精是由食品用香料和食用香精辅料组成的用来起香味作用的浓缩调配混合物(只产生咸味、甜味或酸味的配制品除外),它可以含有也可不含有食用香精辅料。通常它们不直接用于消费。食用香精包括食品用香精、饲料用香精和接触口腔、嘴唇产品用香精与餐具洗涤剂用香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