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宣布了美国农业法案要求的强制性原产国标签最终法规,该法规于2009年3月16日生效。该法规涉及的农产品包括:牛(包括小牛)、羊(山羊)、鸡和猪肉;牛、羊、鸡和猪肉糜;野生及人工养殖的鱼和贝类;易腐农产品(新鲜和速冻果蔬);澳洲坚果、美国山核桃、人参和花生。
根据该法规规定,从事提供上述产品给零售商的任何人,须向零售商提供产品的原产地信息。零售商可通过在上述产品上使用标签,或销售时在其包装上或容器上使用标签,或印章等手段将这些信息转达给消费者。新规定要求,野生及人工养殖的鱼和贝类需标示生产方式、野生或人工养殖等内容,但加工食品项目中的上述成分(包括经过物理或化学变化如:烹饪、固化、烟熏等)将从上述管制范围豁免。
此外,该法规对涉及多个国外原产地商品的标签制定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