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对标准化工作的系列部署,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标准化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省市场监管局《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的规定,更好发挥地方标准在城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现公开征集2022年度南京市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标准化法》规定,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要求,加强区域社会和公共服务领域管理,可以制定地方标准。不属于技术要求,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不在地方标准制定范围,且不得利用标准产生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下为2022年度南京市地方标准重点征集项目:
1.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亟需在全市推广的社会治理模式;
2.促进自贸区高质量发展方面,在跨境投融资、服务贸易、跨境电商等制度创新中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
3.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方面,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智慧监管、法律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加快数字政府、数字社会、营商环境建设的项目;
4.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方面,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托幼、养老、就业、社会救助等民生重点领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保障生活品质的项目;
5.助推服务业升级发展方面,涉及软件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商贸服务、数字经济、现代物流、居民服务、文化旅游、体育休闲等领域,助力服务业国际化、高端化、数字化、融合化、品牌化发展的项目;
6.引领乡村振兴行动方面,涉及建设高标准农田、标准化菜地、地理标志产品、安全种植、健康养殖、绿色生态农业、加工储运、品牌打造、休闲农业、美丽乡村、宜居宜业等领域的项目;
7.市委、市政府重点部署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食品安全管理、节能降耗、污染防控等重点领域,以及国家、省、市重大部署对标准化提出专门要求的其他领域。
8.积极支持区域标准化协作,鼓励将我市先行先试经验转化为南京都市圈、宁镇扬、长三角等区域标准,提出区域标准项目建议。
二、项目要求
1.南京市地方标准项目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的规定,标准的技术内容应高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江苏省地方标准;
2.聚焦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生态效益提升和治理水平提升,体现南京特点,具有较强的目的性、针对性,能够较好地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申报项目不得与已发布、已立项江苏省、南京市地方标准相重复。鼓励对标龄超过5年或需要修订的南京市地方标准,提出修订项目。
3.申报项目应当由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并归口,具备一定的研究和实践基础,技术要求合理,构思成熟,适合全市推广适用。提出单位和起草单位能够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技术、人员和资金保障,具备规范编写地方标准、一年内完成项目任务的能力,并在标准发布之后制定措施,推动标准实施与评估。
三、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编写标准草案(标准草案须基本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填写《南京市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申报表》,由地方标准提出单位(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报送纸质材料各1份以及电子文本1套(可邮寄)。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20日。
2.请江北新区、各区市场监管局做好宣传发动,指导有申报意向的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工作联系人:标准化管理处董晓燕、赵敏
电话:83630736、83630617 电子邮箱:njsbzhc@163.com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10楼
附件:南京市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申报表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