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2009年4月1日,博茨瓦纳《进口检验标准条例》将正式实施,该条例规定在进口牛饲料等19种产品时,必须事先申请并获取检验合格证(Compliance Certificate),否则不予进口。
条例规定,申请合格证方式有三种:(1)货物到港两周前,向标准局申请,标准局在提取货物样品并分析后,决定是否签发检验合格证;(2)由与标准局签订合作协议的出口国相关机构对出口产品进行验证,并标记于出口产品上,可直接进口;(3)出口国生产商事先向标准局申请认证,并标记于出口产品上,可直接进口。目前博标准局仅与津巴布韦和南非认证机构开展了合作,尚未与中国相关机构合作,也未对我生产商进行认证。
特殊情况下,博标准局可签发有条件放行证书,待货物进入博境内后,再继续检验。对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将不允许进入博境内,并强制运回原出口国,或在保证无环境影响前提下,在博当地处理,并由进口商承担相关费用。
违反该条例的个人将被单处或并处5000普拉以下罚款和3年以下监禁。
首批在该条例下所列农产品包括:
1、牛饲料;2;鸡饲料;3、原料奶;4、消毒牛奶;5、牛奶制酸乳酪;6、酸牛奶;7、牛奶制乳酪;8、高粱;9、豆类;10、花生黄油;11、鱼、贝等海产品罐头。
该条例由博标准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如对执法存在异议,可向标准局及相关部门申诉。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条款和标准,可直接联系标准局。
联系人:Mr. Alfred Kgotlaetsile
电话:00267-3903200 传真: 00267-3903120
我会提请有关企业注意,并请企业将该法规对贸易造成的影响向政府部门及我会反映,以利开展下一步工作。
特此通知。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