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标准化工作部署要求,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广东省标准化条例》等规定,现公开征集2022年中山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第一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一)立项范围。满足我市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地理标志产品等特殊技术要求,或者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需要统一技术要求的,可以制定市地方标准。
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检验检测方法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富硒、富锌等农产品标准原则上不予立项。符合市场竞争和创新发展的需要,可以由市场主体制定的,一般不制定地方标准。
(二)立项项目应体现我市地方特色或特有技术要求,并具备一定的研究和实践基础,所涉领域处于全市先进水平,有效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
(三)标准起草单位应具备编写地方标准的能力,能够为项目提供必要的技术、人员和资金保障,标准草案格式规范,标准内容应与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相协调配套。
(四)项目负责人应从事相应领域的生产、服务、管理或研究工作,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相当职务,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标准化基础知识。
二、立项重点
(一)农业农村相关标准。包括生态农业、粮食仓储、农村人居环境、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乡村振兴、厕所革命建设等领域标准。
(二)工业和信息化相关标准。包括智能交通、新型信息基础设施、新能源开展利用、节能减排、专利标准化等领域标准。
(三)服务业相关标准。包括现代金融、交通运输、物流快递、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养老服务、旅游、教育培训等领域标准。
(四)社会事业相关标准。包括消防救援、减灾救灾、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疫情防控救治、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政务服务、安全生产、公共文化体育、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标准。
(五)需修订的地方标准。现行地方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涉及的关键技术、使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或标准发布时间超过5年,经复审需修订的市地方标准。
三、申报材料
1.《中山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
2.《中山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2);
3.标准草案;
4.牵头起草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
四、申报方式
(一)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市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立项的,向我局提出立项申请。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也可以直接向我局提出市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二)申报单位应于2022年4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
联系人:谢春华,电话:88321625。
邮箱:zsbz1107@163.com。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路六路48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107室。
附件:1.中山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书
2.中山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申请表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