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没有经过许可的,不可以作为添加剂来添加。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七)和修订后的保险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随后举行新闻发布会,就这三部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信春鹰指出,申请许可首先要经过风险评估。同时又进一步规定,食品添加剂应该在技术上确有必要,而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中国接受了世界上对食品添加剂管理的一个非常先进的理念,就是技术上确有必要。为什么要用这样一个概念?这是经过认真研究的。现在有一些食品添加剂在技术上不一定是确有必要,比如现在很多的面粉中加增白剂、加荧光剂,有的人说这个对身体没有害,但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只要技术上不是确有必要,那就不要添加。
信春鹰说,中国人已经意识到,那些最朴实的食品是最安全的,反而是加了很多色素、颜料的食品可能是不安全的。所以第一个要求就是确有必要,第二个要求,技术上确有必要之后,要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
信春鹰称,第46条又规定,“在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这是进一步的规范。没有进入食品添加剂名录的,不管是什么东西,都不允许作为添加剂来添加。
信春鹰指出,最近社会上比较关注OMP事件,现在有一个说法是OMP对人体无害,但是即使无害,按照第46条的规定,首先要经过安全性评估,证明对身体无害,列入食品添加剂名录,才能作为添加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