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今天指出,中国的食品安全存在六大问题,包括部门的多头监管,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布不规范等。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七)和修订后的保险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随后举行新闻发布会,就这三部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在发布会上说,尽管食品安全工作有很大的成就,食品卫生法在过去的十多年里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中国现在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第一是食品标准不统一,有些指标不够科学。第二是一些食品生产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不强,导致了很多不应该出现的问题。第三是对生产和经营不安全食品的企业的处罚力度不够。第四是食品检验机构不够规范、责任不够明确。第五是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布不规范,有的时候造成一些混乱。第六是部门的多头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
关于“部门的多头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问题,信春鹰指出,食品安全法监管体制的理顺是食品安全立法的最重要的使命之一。现在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在分段管理、无缝隙衔接、各部门各司其职,并且要依法承担责任方面,做了非常重要的规定。这些规定是很完善的。首先,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综合协调职责,草案第4条的规定,由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监管、食药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在分段监管的基础上,还规定国务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