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 第2部分:水样的采集和保存》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深圳市水文水质中心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深圳市罗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深圳市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水质监测站 、深圳市深水宝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水质监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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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 第2部分:水样的采集和保存》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深圳市水文水质中心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深圳市罗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深圳市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水质监测站 、深圳市深水宝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水质监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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