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 第1部分:总则》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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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 第1部分:总则》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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